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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一般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大陆1984年前写作“身分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一、历史沿革

(一)古代的符号

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最早的身份证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国人必须持有,如若没有就被认为是黑户,或者间谍之类的。

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一种类似身份的“鱼符”,它是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的。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鱼符”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当时,凡亲王和三品以上官员所用“鱼符”均以黄金铸制,显示其品位身份之高;五品以上官员的“鱼符”为银质;六品以下官员的“鱼符”则为铜质。五品以上的官员,还备有存放“鱼符”的专用袋子,称为“鱼袋”。“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便于应召出入宫门验证时所用。史载:“附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到武则天时,“鱼符”一度改为其形状像龟的“龟符”,用途与“鱼符”相同。

宋代时,“鱼符”被废除,但仍佩带“鱼袋”。至明代,改用“牙牌”,这是用象牙、兽骨、木材、金属等制成的版片,上面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职务、履历以及所在的衙门,它与现代意义上的卡片式身份证已经非常接近了。据明人陆容《菽园杂记》载:牙牌不但官员们悬之,“凡在内府出入者,无论贵贱皆悬牌,以避嫌疑”。由此可知,明代身份证的用处已不仅局限于官员们,并开始向中下阶层发展了。

清代各阶层的身份以帽子上的顶子(帽珠)来证明,其帽珠用宝石、珊瑚、水晶、玉石、金属等制成。如果是秀才,可佩铜顶;若为一品大员,则佩大红顶子。一般百姓帽上无顶,只能用绸缎打成一个帽结。一些富商、地主为求得高身份,常用数目可观的白银捐得一个顶子,由此而出现了“红顶商人”、“红顶乡绅”一类怪事。

(二)最早的制度

中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

地处西北边隅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史称宁夏省)早年经济文化落后,但却成为中国身份证制度的发端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三)历史原因

宁夏省建立于1929年1月1日,与甘肃、陕西、绥远及蒙古接壤。1933年,马鸿逵被中央政府任命为宁夏省政府主席。为了加强统治,马鸿逵从1934年开始,在全省清查户口,建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红军开始西征作战,解放了宁夏的盐汕、豫旺、同心等地。为了抵御红军,宁夏制定出各种反共防共之策,发收“居民证”便是其中一种。居民凡15岁以上之男女须一律佩带居民证。

(四)居民证——最早的身份证

宁夏“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之最早雏形。

不过,宁夏省“居民证”制度的施行并不顺利。因为布制居民证是缝在衣服上的,由于洗晒和磨损.很快就变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项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多,就变得名存实亡。

1940年夏,马鸿逵又下令在清查户口和居民证的基础上,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在制发“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 “客籍人民居留证”及“通行证”,目的是为了“防范汉奸、间谍、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实际上,宁夏省建立身份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封锁我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同时也为了更进一步强化对宁夏人民的控制。自从发明了国民身份证,马鸿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壮丁后,身份证立刻就由部队收存。如有人逃跑,则向出丁户追索。逃兵没有身份证。在宁夏便会寸步难行:要么被抓回来,要么逃往外省:国民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为马鸿逵统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缉捕逃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五)早期相关条款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查办法》共有15条规定,其主要条款是: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16岁以上男子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对身长要填清几尺几寸几分,面貌要注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齐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聋子、瘫子及结巴等症状要在特征栏中准确填出。最令人叫绝的就是填写手指头的箕斗纹了,填证时,要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一一看过。“斗”纹划O,“箕”纹划x。马鸿逵曾得意地称:查验手纹箕斗是最科学、最准确的一种方法。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当时宁夏省经济落后,老百姓无钱照相,马鸿逵又舍不得出这笔钱,才绞尽脑汁想出了这个土办法。

宁夏省在发放国民身份证时,对寄居宁夏的外省人发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证”,对过境的商行旅者则需办理“通行证”,对侨居宁夏的外国人发放的是“外侨身份证”。总之,在马鸿逵统治的宁夏省,必须人人有证,无证则寸步难行。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宁夏省的身份证,只发男性,不发女性。因为马鸿逵认为,女性不会出什么乱子。

自1940年夏季开始,历时4个月,宁夏省就完成了身份证发放工作,全省共发身份证25万张。此后,出行的人们必须随身携证,以备检查。宁夏省在省城(今银川市)和各县城门口、交通要冲,关卡渡口、堡寨桥头均设立了检查站。各检查站前立一木牌,上面写有16个大字:“不领证者,不准入境;不受检查,不能通行。”宁夏省施行国民身份证之法,在当时的中国干了一件很“露脸”的事,于有意无意之中,开了中国身份证之先河。

 

二、防伪标识

1、在一般的光线下,平视第二代身份证表面时,表面上的物理防伪膜是无色透明的。

2、在性别项目的位置,有定向光变色的“长城”图案,自然光条件下,垂直观察看不到图案,和法线(垂直于图案平面的直线)成较大夹角时,在正常位置观察,图案反射光颜色为橘红色;当图案绕法线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旋转30至50度时,图案反射光颜色为绿色;当旋转70度至90度时,图案反射光颜色为紫色。[4]

3、在相片下有光变光存储的“中国CHINA”字符,可观察到“中国CHINA”字样,字符串周转有渐变花纹,外围图案呈椭圆形。

4、用放大镜人们可以看到,在彩虹印刷的底纹中有缩微字符串“JMSFZ”。

5、真身份证正面国徽中顶部,大五角星上角正指一处有麦穗相对形成的“ ”形缺口。假身份证“缺口”与真身份证“缺口”有所不同,即使形状相同,但两侧麦穗形状模糊不清,导致“缺口”不成形态。

6、观察正面“居、民、身”三个字。真证反面“居、民、身”三个字宋体字,是公安部为第二代身份证专门设置的,其中“居、民”两字中的横笔右边不出头,与右侧的竖笔平齐。(电脑字库中的这两个字横笔右边均长出竖笔);“身”字中间两横笔不与右侧竖笔不相连(电脑字库中的这个字两横笔与右侧竖笔相连)。第二代身份证在制作时公安部专门为二代证“造”了这三个字。

 

三、制度发展

(一)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所持身份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证更新换代工作将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份证较第一代身份证做了很多改进。第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还采用了更大字库,目的在于解决人名地名中的生僻字问题。

现代身份证与传统的“纸版配照片”式身份证相比相似之处已经很少,而更多的是采取高技术的智能卡形式,具备由计算机进行扫描和阅读的能力。当身份证是由国家所颁发时,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份证上(或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有15位的身份证和18位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中已可以在线身份证查询及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头像,一般常见于汽车租赁、物流、中介、家政、交友等行业的用户查询验证,每次查询费用五元。[5]

2013年,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在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中增加了指纹信息项目,并指出,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登记指纹信息。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不用担心指纹信息泄露。第二代身份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和原来的二代证在外观上并没有差异。同时据介绍,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只针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补领身份证的公民,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

(二)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省的身份证称为“国民身份证”。现行版本是1985年起所换发,并于1995年起由手写资料改为电脑打印,男性的身份证为浅黄色;女性的身份证为粉紫色。但因发行多年,已严重被伪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开始研究更换新身份证,原先身份证上有象征华人的龙图案,但被一些信奉西方宗教人士所反对。经过数年设计,正式版本于2004年定稿,预定于2005年起全面换发。但因为台湾省“户籍法”有规定请领及补发身份证需要登记指纹信息,被争议为侵犯人权,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采取紧急处分权,推迟至2005年7月起全面换发身份证,并于同年9月的大法官会议颁布解释,裁定“户籍法”中登记指纹信息的规定违宪。预定于12月开始换发。此次换发新身份证与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但对于照片的规定严格许多,也因为有强制露出耳朵的规定,被部分耳朵缺损人士所抗议。

台湾省的现役军人,以往是以军人补给证做为军人用身份证件,改成台湾省军人身份证。

(三)香港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香港法例规定凡年满十一岁或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人士,皆需于年满十一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年满十一岁的儿童所领取的身份证为儿童身份证,并必须于年满十八岁后更换为成人身份证。所有十五岁以上人士于公众地方皆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并随时接受检查。香港现正进行最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的换领工作。新的智能身份证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公共图书馆图书证,于2006年可同时用作驾驶执照。

香港永久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候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过关,毋须出示护照。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事务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

每张香港身份证上,均会在姓名一栏下面,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四、证件号码

(一)国家标准

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主要内容如下:

(二)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号码的结构和表现形式,使每个编码对象获得一个唯一的、不变的法定号码。

(三)编码对象

公民身份号码的编码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四)号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

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4.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5.校验码

(1)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加权求和公式

S = Ai * Wi,i = 2,...,18

Y = mod(S,11)

i: 表示号码字符从右至左包括校验码字符在内的位置序号

Ai:表示第i位置上的身份证号码字符值

Wi:表示第i位置上的加权因子

i: 18 17 16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Wi: 7 9 10, 5,8 ,4 ,2 ,1, 6 ,3 7 9 10 5 8 4 2

(2)校验码字符值的计算

Y: 0, 1, 2, 3 ,4 ,5,6 ,7 8 9 10

校验码:1 0 X 9 8 7 6 5 4 3 2

(五)编码含义

旧的身份证号码有15位,新的身份证号码有18位。新增在第7.8.18三位。

其中前两位分别是省、自治区或直辖市。3、4两位表示所在的市,5、6两位表示所在的县区。第7~14位表示出生年月日。第15~17位为顺序码,第17位表示性别,一般男的用奇(单)数表示,女的用偶(双)数表示。第18位表示校验码,用来检验身份证的正确性。

(公民身份证号码是特征组合码,采用原居民身份证编码,由18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地址码,第7至14位为出生日期码,第15位至17位为顺序码,第18位为校验码。具体含义是:地址码表示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出生日期码表示公民出生的公历年月日,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校验码采用数据处理校验码系统。)

 

五、证件办理

(一)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4月起6~16岁公民现正在大量普办中)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二)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四)有效期

在法律规定一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有效。

(五)有效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不少。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六)免费情况

农村五保户,包括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以上人群在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的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

(七)受理时限

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八)收费问题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在2003年就已经对二代身份证作出统一收费的规定。随后2005年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该通知明确指出,其工本费中已包含了照相费(工本费20元),禁止相关部门再收照相费。

 

六、证件相关

(一)临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二)网络

网络身份证(VIEID)是互联网络信息世界中标识用户身份的工具,用于在网络通讯中识别通讯各方的身份及表明我们的身份或某种资格。其与我们现实中的身份证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电子签名法》等。

(三)一代证

有法律规定一代身份证在标明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也支持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持有超过期限的证件,将在购票乘坐火车和飞机时不太方便。

 

七、证件作用

公民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

选民登记

户口登记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

入学、就业

办理公证事务

前往边境管理区

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参与诉讼活动

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办理个人信贷事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

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提取汇款、邮件

寄售物品

办理其他事务(如手机、宽带入网、网吧上网登记等)。

 

八、相关争议

(一)制度合理性

支持身份证的人士指出:身份证是一个有用的行政工具来增加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减少犯罪率;

反对身份证的人认为身份证可让政府以一纸证件让人民没有隐私权及人格权。政府对于身份证的使用方式能够使得政府对于公民的监视变得更为简易,比如在何种状况之下实行身份证制度,身份证相关的信息是否/如何存储于数据库中等等。

(二)补办后可以同时使用

在我国,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即使做补办(挂失)处理,由于没有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调查发现,大量遗失、被盗身份证正通过网络非法交易,并被广泛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掩护诈骗、洗钱活动;由于二代身份证缺乏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加大警方打击犯罪难度。

公安部表示将加快推进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一切买卖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以下为公安部[11]播发的全文: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上存在遗失、被盗身份证非法买卖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并加快推进年初开始启动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居民身份证的安全可靠。

身份证是公民重要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二代证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具备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专用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措施,具有较强的防伪性能。经过10余年的努力,全国累计制发二代证逾12亿张。二代证已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记者了解到,结合二代证的换发,公安部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开展了多次身份证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较好解决了身份证重号问题;同时针对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了多次集中打击行动,及时打掉了一批违法犯罪团伙。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能进一步增强证件防伪性能,同时社会用证单位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一致性认定,可以有效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全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到2013年年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广大群众有自愿提前换领身份证的,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身份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相关用证单位切实落实身份证核验责任。对于买卖、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有效解决身份证挂失申报问题。

 

九、相关辨析

(一)二代证四大语病错误

一是“二代证”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样,而另一面则印有“居民身份证”五个大字。“公民”与“居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二是“公民身份号码”表达不妥善,因为“身份”不具有数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证”才能被编成一个个号码。

三是用“出生”来指某年某月某日,也属于不规范。“出生”包含了出生地与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体的生日就只能写明是“出生日”。

四是持有长期有效身份证的人,其“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长期”是一个过程,不是临界点,没有“到长期”一说。

四处错误几乎是一个毛病——逻辑错误——概念不清。就拿“公民”与“居民”来说,“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居民”是指固定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居民”应包括公民与非公民,两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也不是全异关系,把从属关系当成了同一关系。像“身份号码”、“出生”、“长期”等也同样是概念不清楚,用错了地方。

(二)处理

早在2007年当时二代证更换集中的时候,甚至更早就已经有专家指出中国现用的二代证存在大量语病。早在2007年4月26日《南方周末》就曾发表了陈长林先生指正二代证语病的题为《身份证岂可一错再错?》的文章。

虽然这篇文章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影响,但是公安部门对此并没有引起重视,没有重视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公安部门并没有修改二代证的语病错误,而是继续发放存在语病的二代证,让错误一错再错。

 

十、冒用及挂失

丢失后被他人冒用丢失证件者不承担责任: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