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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流程

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信用贷款,由于银行在贷款这项金融活动中面临诸多的风险,如利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此,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活动作了指导性和约束性的规定。
 
一、步骤
(一)开拓业务和信用评估
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银行已由卖方市场转到了买方市场。因此,争夺实力雄厚、信用度高、还款能力强的客户是商业银行主要的竞争。调查人员在开拓市场进行信贷营销时,受理贷款人的申请,根据贷款人的资料,对其信用评估。同时对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测定贷款风险度,并提交分析报告。
(二)贷款的审查和发放
审查人员根据调查人员的报告对贷款人的资格审查和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报上级审批。贷款审批后,就与贷款人就贷款数量、期限、利率等洽谈,并签订贷款合同,然后签发贷款指令。
(三)贷款的检查和收回
贷款发放后,银行为保证贷款能按时收回,会组织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关注资金的用途,以防遭受道德风险。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有权采取制裁措施,或以法律手段追回本息,以维护信贷资金的安全。
 
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三、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一)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二)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四、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一)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三)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四)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五、贷款回收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二)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六、贷后管理
(一)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二)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三)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
 
七、企业银行贷款流程
(一)建立信贷关系
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2.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3.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4.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5.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6.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
<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
<2>承付应付票据;
<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
<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2.企业近期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3.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5.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
4.借款利率;
5.借款期限;
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7.保证条款;
8.违约责任;
9.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一般情况下,银行自受理之日起,会按照法定的答复期限(短期贷款20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130个工作日)为银行信贷部门审议贷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