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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嘉园】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全部2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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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侠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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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敏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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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鲲鹏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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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小军 经纪人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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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小军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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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天龙 经纪人

    提供连续缴纳半年公积金明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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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小军 经纪人

    楼上各位说的挺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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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鲲鹏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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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敏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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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媛媛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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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洪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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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雨影 经纪人

    1. 公积金 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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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文娟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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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尹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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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雪峰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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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凤玲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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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宏伟 经纪人

    楼上各位说的挺详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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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仁妹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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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尹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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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振 经纪人

    1. 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 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 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4.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5.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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