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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天津已经购房并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去青岛工作,每月缴存公积金约2000元,请问,我能否每月提取青岛的公积金来偿还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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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你在天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在青岛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未办妥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办妥房产证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提取时请将以上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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