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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

外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分开的,而且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只保证土地使用权证在房产证下发后180日内下发。 对提取政策中的“1、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2、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有如下疑问: 1、6个月是以房产证发证之日还是以土地使用权证发证之日为准?要是前者,我可能无法保证6个月内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到时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复议? 2、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余额,那么与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无关?我只能提2014年5月前的余额吗? 3、一定要土地使用权证吗?有没有其它可替代? 4、由于是贷款买房,将来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后也只有复印件,是否也需要盖章?盖当地房产局还是贷款银行的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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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9 热心网友

    1、此“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指的是房产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产证发证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提取复议。 2、是的。此提取金额与土地使用证发证日无关。 3、根据目前上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购房提取必须要提供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而房地产权证是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缺一不可。 4、职工外地购房因贷款抵押无法提供房地产权证原件的,可由房地产权证抵押机构出具证明其房地产权证真实性的材料。一般为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盖章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出具的房地产权信息证明或房地产抵押权证等可证明其房地产权证真实性的材料,也可提供房地产权证抵押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等可证明其房地产权证真实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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