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复议

我在3月底从A公司跳槽到B公司,B公司替我缴纳了4月和5月的公积金,由于是两个月一起缴纳的,因此4月份显示为补缴;6月底我从B公司跳槽到C公司,6月份的公积金由B公司正常如期缴纳,C公司帮我缴纳了7月份的公积金,也是正常如期缴纳的。现在我申请公积金贷款,显示不连续。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申请复议吗?我咨询了B公司人事,告知我虽然是补缴,但是是网上一起缴纳的,因此没有补缴清册,只能开具说明。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只需要开具B公司的证明就可以了吗?还是因为之后又跳槽到C公司,也需要开具C公司证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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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热心网友

    由于公积金不是复议部门,复议相对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建议你详细可咨询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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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c 热心网友

    由于公积金不是复议部门,复议相对流程比较复杂,需要根据个人具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建议你详细可咨询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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