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黄岛缴纳的公积金,用公积金贷款在菏泽买了首套房,贷款未还清,请问我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黄岛买房子吗,如果可以算首套还是第二套。如不能用公积金,能用商贷吗,算首套还是第二套。我在菏泽用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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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建金管【2005】5号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对象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如你在菏泽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请咨询菏泽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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