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6年8月15日办理完公积金贷款业务,有一个80元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回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销,办理人员说15个工作日打到联名卡上,但是至今未到账,什么原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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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必须持缴款人为“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做为报销凭证,开发区交易中心开出的定额票据亦可。身份证原件到办理贷款的管理处申请。抵押登记费付费业务目前采取后付费模式,即由借款人先行垫付抵押费,后持缴费收据至贷款管理处,由工作人员审核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款项委托银行集中划付至借款人还款卡(联名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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