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房价行情 >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1962年6月生人,现有公积金余额10万多元,欲在开发区海尔山海湾购买一套85平米的首套房,总价为72万。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贷款最大数额是多少?可以贷多长时间?谢谢。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1962年6月生人,现有公积金余额10万多元,欲在开发区海尔山海湾购买一套85平米的首套房,总价为72万。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贷款最大数额是多少?可以贷多长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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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正常缴存账户余额、房屋类型、购房金额、贷款年限以及偿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根据以下四个条件: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1.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 2.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房龄,房龄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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