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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06-2011.04在青岛私企打工缴纳公积金八千元,离职后未进入任何公司就职已达三年,现在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可以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期盼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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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14年3月10日执行新政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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