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积金的条件

本人在上一单位工作期间,原单位一直未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为本人办理公积金,其理由就是因为我的档案关系没有转入到北京市,这能否成为不办理公积金的理由?另外,本人已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所拖欠的公积金能否补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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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和职工的户口所在地及档案没有直接的关系。凡是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职工有权向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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