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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公积金所在管理中心不给我出具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于1997年8月开始上住房公积金,并缴至2001年3月份;从2001年4月份中断;至2004年7月份开通,目前仍在缴纳我现在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款,但我公积金所在管理中心认为我的公积金累计缴存只有2个月,前面的因为中断不能算在累计当中,不能给我出具公积金累计缴存1年目前仍在缴存的证明我个人认为,根据文件规定,我完全具有代款资格。但是,现在我公积金所在管理中心不给我出具证明,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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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1 热心网友

    如果公积金缴存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在原缴存公积金与目前缴存分属不同管理部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移手续,将原缴存公积金转移到目前帐户中,并且原缴存明细可通过历史明细进行查询,累计缴存12个月即满足贷款审核中对于缴存时间的要求。若缴存公积金发生在同一管理部,则可在管理部查询到个人缴存明细,若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转移至所属管理部,则转移时应先打印出转移明细单,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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