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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6年3月份进公司的,一直在交公积金,最近突然想离职了,查看一下公积金账户,状态是正常的,但是最终一次交钱是2015年5月份,公司现在不景气,让公司交,说没有钱不给交了,我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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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3 热心网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缴存是根据员工与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发放当月工资而定,所以如果你是与该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那么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为你办理补缴业务。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仍不愿为你缴纳的,那么你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联系方式:http:www.shgjj.comhtmlslwdqxglbindex.html ;另外,目前公积金网上已经开通了网上信访和维权专栏,你也可以在公积金网上直接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事宜,见链接http:www.shgjj.comstaticwqzlindex.htm。另外,如果你之后找到新单位的,可以请原单位办理转出业务,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转移至新单位名下后,新单位即可办理启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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