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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多个问题?

1、什么情况下可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 2、是否公司的每位职工都必须上?北京的农村户口、外地的城镇及农村户口是否可以不上? 3、交费基数是按合同工资、工资总额还是社会平均工资? 4、是否必须按8%上交,可否低于?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交8%还是总共8%?最高限额1417是单位和个人相加数?还是各自1417元? 5、如果60岁之前死亡,公积金如何处理?是否由继承人支取? 6、如果国家规定比例必须是8%,企业在以前年度没有达到,是否可以补交?从什么时候补交?个人补交部分可否分月在所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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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请明确问题中的提前提取的具体含义. 2,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建立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有条件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缴存基数:指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内月平均工资。即以职工个人去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 .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3)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4,2005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为8%,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中心批准,可提高到 20 %。上述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应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凡当年未通过市科委、市经委年审的, 不再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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