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继承的私房经住房合作社拆建后是否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继承的私房经住房合作社拆建后是否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我家原有继承所得的私有平房15间,其中自主5间,其余按标准价出租。1997年该地区以住房合作社方式进行危改,将平房拆除改建楼房。合作社以每平米不足200元的价格对我家原有私房给予了补偿,收回了私房产权证。回迁时分配我家楼房4套共8室,我们按优惠价交纳了房款。2002年颁发了新房产权证,产权为优惠价私房。此房在享受职工住房补贴时,是否应依据(2003)京房改办字第 078号文件第(六)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为“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而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请给予答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是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