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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我们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老婆与她父母名下共有另外两套2011年以前购买的房产,其中一套是18周岁前购买的,另一套是婚前购买的。我们夫妻都有补充公积金,而且缴费都超过10000并一年以上,我们夫妻如果把名下共有房产出售后再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话, 1、能够申请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吗? 2、能否享受首套房贷款的政策? 3、最多能够贷款多少金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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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热心网友

    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满18岁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满18岁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5.1平方米)。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职工确因婚姻需要,其本人或双方各自名下与其父母共同拥有不超过1套产权房屋,该职工或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时,可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职工本人或职工家庭申请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你配偶与其父母共有两套房屋,由于产权证上的发证日期早于你们结婚日期,所以可以去除其中一套,另一套来进行是否为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评定,若属于此范畴的,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评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的,则不可贷。 二套改善性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夫妻双方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你是否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及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组合贷款受理的商业银行执行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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