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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能否再次办理杭州公积金贷款 

本人于2006年底买了一套期房,当时是以本人与朋友的名义付了首期款,购房合同已备案,并以本人一人的名义办了公积金的组合贷款,归还期限为15年,贷款也由本人一人一直在按期归还。房子已于2008年交付,但房产证还未办理。后由于种种原因,与朋友分手,现想办理一人房产证,朋友已声明放弃产权,但贵处告知,需全部还清才能办理一人房产证。目前情况是这样的,本人在短期内能筹得全部的归还款项,一次还清全部房贷,再办理一人房产证,问题是这些从亲朋好友处筹得的款项只能短期,本人想问问,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等房产证办好后,本人是否还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本人办理了其他银行的抵押贷款,是否能提取公积金进行还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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