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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在潍坊高新区买的现房,此种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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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所购房屋不同,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请你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官方网站首页下载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或下载即可。2、取消借款人已付清全款的,可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规定。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潍公积金〔2014〕39号)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以所购房作抵押,并已付清房款,申请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全款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的政策调整为:应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的账户,不得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本次政策措施调整将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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