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产网 > 昆明房产问答 > 昆明买房 > 昆明买房风险 >  我现在昆明市工作,原户籍为石家庄市平山县,因工作原因,现户籍转到昆明市。

 我现在昆明市工作,原户籍为石家庄市平山县,因工作原因,现户籍转到昆明市。

我配偶是平山县人,户籍也在平山县,我想用在昆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3年)在平山县贷款购买平山县住房,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异地贷款,能否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个人住房?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我这种情况不能作为主贷人,我还想咨询,在核准贷款金额时,参贷人的公积金缴存额度是否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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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一方作为主贷人,另一方作为参贷人;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作为参贷人。我心在计算职工贷款额度时,根据主贷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正常缴存年限确定缴存时间系数。主贷人及参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均可计入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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