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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前是在集团下面的子公司,我们招聘进去的时候,合同上是有北京公积金的,但是现在遇到我们集团合并技术人员

我们现在的人事关系已经在集团了,但是公积金不给上了,说是集团这边所有人都没有公积金,但是合同上是清楚写明白是有公积金的,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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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8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强制的。对于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对于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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