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网 > 石家庄房产问答 > 石家庄贷款 >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  我和老公都不是石家庄户籍,是衡水人,我的公积金在衡水缴纳,他的在江苏连云港缴纳,但是他在石家庄上班,请问我们可以用公积金在石家庄买房吗,两个人能同时用吗?

 我和老公都不是石家庄户籍,是衡水人,我的公积金在衡水缴纳,他的在江苏连云港缴纳,但是他在石家庄上班,请问我们可以用公积金在石家庄买房吗,两个人能同时用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1、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没有限制。在石家庄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住房时,可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就业地(外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明细,可作为主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公积金中心在计算职工贷款额度时,根据主贷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的正常缴存年限确定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均可计入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作为参贷人。3、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子女)名下在石家庄市内五区已登记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二套房贷政策,贷款利率上浮10%。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