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10月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现房,已入住。未婚妻家在去年也给买了一套期房,首付款去年已交清。
今年女方也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余下部分款项。请问如果我们俩结婚,女方买的房今年能否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付余下款项?我们属于二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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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买房属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根据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使用规定,你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已正常结清且在还款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还款行为,可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不低于总房价的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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