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贷款 > 北京住房公积金 >  本人夫妻两人,在北京工作并交纳住房公积金。石家庄市赵县户口。

 本人夫妻两人,在北京工作并交纳住房公积金。石家庄市赵县户口。

目前已经在石家庄长安区购买了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对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 务。职工已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请问,1.我们以后是否可以使用北京的公积金在石家庄进行贷款,置换目前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2.将来如果回石家庄工作,北京的公积金是否可以转回石家庄?可以转的话,额度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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