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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主贷人的问题

我近期刚转入苏州户口,在苏州姑苏区买了二套房,一手房,房屋买受人是我,老婆是配偶栏,准备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但是老婆缴纳的是苏州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较高,而我是苏州市区公积金,按照新的政策贷款两人贷不到30万,请问我老婆可以作为主贷人,我作为次贷人进行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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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夫妻一方在苏州园区工作并参照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参加苏州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缴纳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另一方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苏州园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双方实际缴存情况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所在地办理贷款。有关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请咨询苏州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2、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四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3)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4)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 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热线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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