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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木渎人,苏州新区某日企工作(缴纳苏州新区公积金)

2,至今利用公积金贷款过2次(当时是组合贷款),并都已经提前还贷结束 3,本人贷款过2次,购买过2套房,为了还贷去年将其中一套出售了,现在手上有一套房产 4,请问,我还能以公积金贷款吗?可以的话,是按第几套贷款,最多能贷多少,多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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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2、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你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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