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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员工回原籍后,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如何提取

我在07年从北京离职后回天津工作了,现在想咨询如何提取出当年在北京缴纳的公积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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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房租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你的所属管理部是海淀管理部或西城管理部,非北京户籍的人员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社保转外省市手续的,或社保中断和终止缴费3个月以上的,可办理销户提取,但自销户之日起1年内不能在北京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提取手续请向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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