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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缴的住房公积金,我在其他地方买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吗?什么事补充公共基金?什么又是普通公积金? 

我如果办了公积金联名卡,我贷款的时候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最多贷多少,这个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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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购买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建议你使用公积金官方网站首页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器自行测算贷款额度,应当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但具体的个人贷款额度是要在实际申请贷款时根据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等级、首付款情况等确认, 具体向贷款业 务审核部门咨询。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的所属管理部是北京海淀管理部或北京西城管理部,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 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受理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户籍所在的县、市或省会城市购买的住房,户籍所在省份以提取申请人身 份证背面的签发地为准,在其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北京地区缴存人,在津冀地区贷款购房不受此规定限制。具体提取手续请向所属管理部核实确认。 目前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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