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房产网 > 烟台房产问答 > 烟台贷款 > 烟台住房公积金 > 我以前在烟台工作并连续缴纳公积金多年,我9月份从烟台调入本市,当月办理了事业编人事关系,人事局工作人员10月份帮我办理了潍坊市公积金开 户,办理了公积金异地转移。并补缴了9月份公积金。

我以前在烟台工作并连续缴纳公积金多年,我9月份从烟台调入本市,当月办理了事业编人事关系,人事局工作人员10月份帮我办理了潍坊市公积金开 户,办理了公积金异地转移。并补缴了9月份公积金。

这种情况视同连续缴费么?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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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热心网友

    补缴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次性补缴数月的,视为连续缴存,但补缴起始月份不得早于职工入职时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潍坊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能够接续,就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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