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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乌鲁木齐市交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在伊犁买了商品房,当时是一次交清了购房款,现在需要用钱,问能不能支取公积金里面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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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所需资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首付款发票或shou据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4)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购买异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付房款,所提款项转入房产公司售房账户。 (3)已全额付清房款,提供全款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提取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所提款项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借记卡。 (4)职工无法提供契税完税证的,可提供购房所在地网签备案信息(须经办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职工无法提供契税完税证,也不能提供购房所在地网签备案信息的,提供购房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书原件或购房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函原件(要求:《律师见证函》落款处要有两名以上律师手写体签名,并附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职业资格证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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