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妻名义重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开发商问题房产证拖延了5年,政府政策性解决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过户在我的名下,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办理人员说我这种情况不能办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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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累计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若你的房屋已超文件规定的提取公积金的时限则不能再凭此套房屋办理公积金提取。针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也将会结合公积金制度发展、缴存职工的需求开展政策调研,积极向国家住建部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条例》中关于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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