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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公积金提取

为什么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公积金还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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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具有劳动能力情况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本市户口缴存职工辞职后没有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统一办理集中封存手续。封存期间重新就业可办理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缴存;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公积金销户手续。外地户口职工可以直接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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