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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4年1月份开始缴存长沙公积金,截止今天缴存20个月,前天去提取了一次,只提取了上年度缴存额的50%不到

问题是下一次提取还得要等到16年11月份,而且提取金额也只能是上一年的缴存50%,这样我岂不是一直有累计部分。若等到16年11月份提取后,那我岂不是结余22个月的钱在里面,建议放宽点,别的省份都不是这么算的。别人都说按累积额度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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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第一,按照长金管委[2014]4号文件,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 第二,住房公积金官方公积金官方网站是www.csgjj.com.cn,如有新政策出台会发布到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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