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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以个人名义在2016年8月3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郴州办了公积金贷款,且提取过余额,我们结婚是在她买房之后。

我的公积金是在长沙,现在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用于还我爱人这套房子的房贷,请问是否可以提取?请问最多能提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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