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组合贷款担保费
我是14年三四月份办的贷款,大概五月份放的贷,请问在担保费取消政策实施后,担保公司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义务?如果不需要承担担保义务,那担保费是否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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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如果你的贷款是在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之前发放的,已经与收取担保费的担保公司形成了法律关系,应按住建部原政策执行。根据合同履约规则和担保合同约定,在你的贷款存续期间,担保公司仍须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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