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因购房提取过一次重庆住房公积金。现在家庭经济相对宽裕一点,我想将以前提取的公积金重新缴回个人公积金账户上,以备日后购房贷款时使用,从政策上讲,这种做法允许吗?
如果允许,具体怎样办?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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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需在满足提取的条件下办提取,支取出来后不可以因贷款而重新缴回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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