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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北京回东北从事自由职业,公积金如何使用或提取

状况说明:1、我在2003年至2014年8月一直在北京工作,工作期间享受公积金待遇;2、在京工作期间更换过工作单位,本人离异在京无房产;3、现在已经离职一年,并且离京回到东北老家延吉从事个体自由职业,没有固定单位;4、由于个人理解问题,在京咨询时理解为随时可在异地购房并申请贷款。近期到本地购房(个人自住第一套),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无法处理,需要到京咨询处理办法;需回复以下疑问:1、我在京存储的公积金是否无法使用成为死户(包括:贷款或提取全部),个人认为我正常享受的公积金待遇和缴纳,应该可以为个人使用;2、我现在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何使用这笔钱;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说明;3、哪里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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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公积金不会成为死户。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房租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不满足提取条件则账户在单位进行封存,待满足提取条件后再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满足提取条件则需要通过原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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