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贷款 > 苏州贷款利率 > 苏州公积金新政: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苏州公积金新政: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号:148。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请问苏州是否已经研究并执行相关政策?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正式文件目前还没有shou到,具体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政策出台到各地结合实际如何落地需要一定的过程,会在shou悉正式文件后,对照《通知》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并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进行落实。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