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新政的咨询
第一条关于首套住房的认定中“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记录,且近五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同时本人愿意签订首套房保证书,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住房。”有没有表述错误?错误在那个“还贷记录”四个字,如一个人五年之内借了公积金贷款,借了之后一次都没还(假设应该按月还),反而符合首套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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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建金管298号文的相关规定: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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