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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什么是“还贷期间按规定间隔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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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办理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共有权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可按规定间隔期(目前政策为每满三年为一轮)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间隔期截止以借款合同注明贷款发放日为起始,第一轮支取时间从贷款发放之月起满3年;第二轮支取时间从贷款发放月第四年算起,以此类推。(3)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3年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并不得超过3年内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贷款期间近二年内有三期以上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的公积金,仅限用于还贷。(5)一个家庭有多套房产贷款的,只能以一套房产贷款合同办理三年一次的还贷提取,且优先按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房产核定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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