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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担保费咨询

本人于2016年10月8日与置业担保公司签定担保合同,并交纳了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国家三部委于10月9日发布了取消担保费的通知,同时本人的贷款放款日期是在10月11日!请问,此种情况,担保费能否退还?如不能,请详细解释合理理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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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你的贷款是在2014年10月9日之前办的,担保公司虽然已经shou取了担保费,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发文时,你的担保合同事实上尚未执行,与shou取担保费的担保公司的法律关系尚未形成。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担保公司和相关部门,在遵守上级文件精神和合同履约规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维护职工利益,所商定的有关担保费退费事宜,你属于担保费退费的对象。根据“谁shou费、谁退费、谁办”的原则,近期担保公司会与你联系,告知你有关退费手续的办时间、地点以及所需资料等,请你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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