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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争议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1.本人毕业后从14年9月至15年2月,缴纳公积金满六个月,后辞职,有1个月时间没有找工作,没有缴纳公积金。第二个初工作,公司答应可以不足2个月的公积金,但是中间还是有一个月是没有缴纳的。本以为本人已经缴纳了6个月的公积金就可以贷款买房,确被告知不能贷款,因为不满6个月。2.公积金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大家首次买房的,现在反而成了制约,不能轻易不工作,即使有收入。3.所以没有房子现在想要买房的我很困惑,中间隔了一个月就不能贷款了么。我就要再等六个月么?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条例,也可以理解申请日之前只要缴纳满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我也是符合的,条例并没有要求要一直啊。所以本人不是很能理解,为何要这样制约,作为能够正常上班找到工作的人而言,现在之前的缴纳的公积金对于我而言,不是没有任何意义了么。为什么之前要缴纳呢,现在都没法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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