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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陕西西安“以弟媳及侄侵继承权为由对协议书将安置房产权益确权”与“请判拆迁协议无效、再析老房产”哪个起诉较容易

我(工作生活在西安)1993年底出资(有母亲按手印的证明)在老家亳州建房一套,是1995年办成的房产证,证上共有人是母亲和我(没注明份额)。房子由母亲和弟一家住,母亲1999年去世,后由弟一家居住,2012年始该房被拆迁,我工作在西安不便,曾委托弟打理拆迁事,但弟还未汇报于2012年冬去世。我2013.8.14才得知弟去世,并通过了解知:原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处签字是弟,2013年4月2日,该协议被拆迁人改为弟媳及侄子名,并领走了拆迁的补偿及安置费。房子要到2016年才能还原到位。99年我妈去世时她在世子女是5位,即我的所有权和我其他兄妹四人的继承权都没了!拆迁人现已知上述老房产事实,但拒不承认协议无效,答应只认可法院判决书、或我兄妹与弟媳及侄子协商一才给改签协议; 上述2种起诉哪个更可靠?感谢您百忙中指点迷津!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陈成 经纪人

    个人觉得第一种方式更好一些,事实清楚,法院判决能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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