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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房改房再婚协议

母亲于1995年离婚后,分得单位住房一套,是以个人名议和工龄买了60%的,2003年,母亲再婚,婚后单位让买断另外的40%。当时母亲和再婚老伴立下协议,这40%由我做女儿的出钱,以老人名议购买,将来的继承权归我。他们双方签了字。母亲又自己另立了一份,婚前的60%在百年后,也是由我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说明此房的100%归我个人继承?再婚老伴是否无权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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