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四川成都2010年政府已以租代征方式对我们进行了房屋对换的方式拆除了.
2010年政府已以租代征方式对我们进行了房屋对换的方式拆除了我的房屋,并签订了拆迁合同,对我的已确权田地以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方式租用了我一半的田地,以付过度费方式直到现在未对我房屋安置,请问1:我的宅基地我能提出让他们赔偿吗?2:被签订流转合同的确权田地以后统征时我能享受到什么赔偿?3:未签订流转合同的确权田地能有什么赔偿?4:他们用这种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和我签订的拆迁合同能作废吗?拜托绿色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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