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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西南昌市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我家地段需要拆迁改造,于是来了不少房屋中介驻点

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我家地段需要拆迁改造,于是来了不少房屋中介驻点,我们在其中一家中介看了一套房子,因为具体什么时候拆迁改造的时间不确定怕出现违约的问题所以并没有同意签约,与我们联系的中介业务员口头告诉我们说,如果房屋在五月一日前没有拆迁退回所有押金,不承担违约责任。于是我们同意签约并要求在合同上标注免责条约,关于未拆迁免责条约的原文为“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16年5月1日前核实乙方是否拆迁,若不能拆迁,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作废,四方免责。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落实拆迁后,乙方同意下在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5日內支付部分房款………”,已支付2万元押金。到4月30日,已确定拆迁,但是拆迁时间及方案待定,并且有安置房,于是我家打算终止合同,向中介提出免责退款,此时中介不同意退款,即使合同作废,2万元押金不退,作为下次买房使用。想问问各位大 ,中介这种行为是否合理,我是否能退回这笔押金?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肖佳云 经纪人

    这个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要求房产中介退回你的押金 如果不退直接走法律程序 中介都怕把事情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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