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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在生前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共计6万元,在当时以及当地的房价,根本不够重新购买一套房子的钱,于是我是广东茂名

家中老人在生前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共计6万元,在当时以及当地的房价,根本不够重新购买一套房子的钱,于是我又补贴了6万多,给老人重新购买了一套40余平米的房屋,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当时家中其他兄弟姊妹也并无异议。现今,老人去世,此时,家中兄弟姊妹要求分配老人的拆迁补偿款6万,以及当时用这6万购买房屋至今增值的部分,请问这是否合理?如果确要分配,究竟6万算老人的遗产,还是房屋算老人的遗产?当时,6万根本不够买房子的,让其他兄弟姊妹出点钱,大家共同为老人购买,大家都不同意,我又不能让老人居无定所,只能自己额外掏钱,现在房屋升值了,他们想要来分一杯羹,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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