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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协议可以了吗?有法律效果了吗?如果有一个女儿不签名有效吗?我是广西桂林

建房协议 我叫XXX,今委托小儿子XXX代理此建房协议。 事由:2002年桂林市XXX因集资修村里的马路,我的两个女儿出资以我的名义购买了XXX村北边的鱼塘(北边)做为宅基地,以批建房证。 该地由我两个女儿(大女苏四初和二女苏双弟)按购买地面积平均分配(地块西边为11米,北边为15米),各自建房,其各自所建房屋所有权由两个女儿各自所有,其它子女不参与建房及买卖权。其房屋买卖权由各自建房女儿负责,特此声明。 声明人:XXX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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