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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土地继承权问题我是广东河源

我们当地在1981年的时候开始分田到户,当时一大家共7人户口的标准分地,分别是爷爷,奶奶,姑姑,叔叔,爸,妈,姐姐,我叔叔当时还没有结婚。分地后我爸跟爷爷分家,当时我爸爸得到的土地是按分地的标准份得,就是我爸妈还有姐姐应得的那份土地。后来叔叔也结婚,姑姑嫁人后不久叔叔也要分家,2个老人家一个人跟一家,奶奶跟我们家,爷爷跟叔叔家,但是我爷爷奶奶和姑姑的土地都在叔叔家,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了,我爸妈觉得爷爷奶奶和小姑的土地,我们家也是有份继承的,要把爷爷奶奶和姑姑的土地跟我叔叔一人一半,但是叔叔说我们家没得分,他都耕种了二三十年了,这个土地就是他们的了。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来讲,我爸有权继承爷爷奶奶和姑姑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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