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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如何补缴的问题

请问以下情况如何补缴公积金啊?我是三月30号原单位离职,4月1号在新单位上班。但原单位公积金到4月底才可以停缴三月的手续,而新单位是在4.15号前需要确定增缴名单,这样新单位查询的时候我还处于缴纳状态,但原单位不会给我缴4月的公积金,这样造成我四月公积金出现一个月缺口,请问这种情况现在的单位5月的时候能给补缴吗?补缴通过公积金贷款会有影响吗?计划现在买房,如果4月没缴就造成公积金不是连续12个月。谢谢。另外,我社保够5年了,我爱人的不够5年,但我爱人的公积金是一直连续缴存的,这样能通过两人贷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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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热心网友

    1、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补缴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计入连续缴存期限。 2、对于已婚的职工,无论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签的,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都是夫妻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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