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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2009年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他单位的经适房,初始协议离婚是:我没有住房我是贵州贵阳

我与男方2009年再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他单位的经适房,初始协议离婚是:我没有住房,而且我的女儿没有结婚也无业,男方女儿已另购房结婚,男方还有一套婚前房产,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婚后购买的房屋归我居住,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同时女方支付此房屋所产生的总费用的一半给男方,即男方得到共同财产的一半。  现在传言此房有可能拆迁,男方重新提出离婚协议,要求:现在可以离婚,但三年内如果此房拆迁,他得到房屋总拆迁款的一半。这个要求合理吗? 现在传言此房有可能拆迁,男方重新提出离婚协议,要求:现在可以离婚,但在三年内如果此房拆迁,他得到房屋总拆迁款的一半。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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